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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总局批复:同意森工财务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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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中国基金报 

  原标题:金融监管总局批复:同意解散!

  又一家财务公司获批解散!

  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官网挂出一份《关于吉林森林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解散的批复》,同意解散该财务公司,批复日期为1月8日。

金融监管总局批复:同意森工财务解散!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要求,森工财务接此批复文件后应立即停止一切经营活动,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及时将金融许可(金麒麟分析师)证缴回吉林监管局。

  来看详情——

  森工财务获批解散

  首先来看此次批复的具体内容: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称,《吉林森林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申请解散的请示》(吉森财综字〔2023〕35号)收悉。经审核,同意解散吉林森林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同时,总局要求,森工财务接此批复文件后应立即停止一切经营活动,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及时将金融许可证缴回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吉林监管局。

  公开信息显示,吉林森林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2年,位于吉林省长春市,系吉林森工集团成员。公司由吉林森工集团直接持股48%,泉阳泉持股24%,其余股份均由吉林森工集团旗下公司持有。

金融监管总局批复:同意森工财务解散!

  2020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曾对森工财务处以33万元罚款,理由是该公司存在未按照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的违法行为;时任森工财务总经理、财务总监也分别被处以2.8万元的罚款。

  另据长春中院相关裁定书显示,2020年11月,原银保监会曾作出《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吉林森林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的批复》(银保监复【2020】806号),同意森工财务依法进入破产程序。    

  法院裁定终结重整程序

  从破产重整到官宣解散,森工财务走向终结,与其所在集团的经营情况直接相关。

  官网信息显示,森工财务的母公司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组建于1994年,是全国首批57户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大型企业集团和全国六大森工集团之一。

  落实中央和省国企改革三年行动部署要求,结合推进司法重整,吉林森工集团将原有的8个业务板块缩减为两大主业,确定了重点发展森林资源经营产业和以天然矿泉水开发为龙头的森林大健康产业,组建以8个林业公司和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森工集团投资有限公司、吉林森工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等11户控股企业为主体的新森工集团。

  回顾来看,2015年4月,国家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遭遇政策“黑天鹅”的吉林森工集团业绩由盈转亏连年亏损,并陷入多方债务纠纷。

  此外,吉林森工集团自2017年起被曝出高管贪腐事件:原党委书记柏广新,党委副书记、总经理李建伟,原副总经理石国新等多人陆续被查。其中,李建伟曾任森工财务董事长。

  2020年5月,长春中院正式裁定受理大连三林木业对吉林森工集团司法重整申请。此后,吉林森工集团、森工财务破产重整工作持续推进。

  另据中国裁判文书公布的一份民事裁定书显示,森工集团、财务公司管理人称,只有森工集团与财务公司实质合并重整的情况下,财务公司才有可能继续保留在森工集团体系内,继续发挥其牌照价值,有利于提升包括两家公司全部债权人在内的转股债权人的清偿利益。    

  不过,从最终结果来看,森工财务并未能得以继续保留运行。相关裁定书亦显示,森工财务表示,其虽为独立法人主体,但在财务管理、资金使用、经营管理、人员管理等方面均受森工集团公司控制,无自主决策权。

  2023年12月,上市公司泉阳泉发布公告称,其收到吉林森工集团、森工财务合并重整管理人消息,长春中院裁定并公告确认《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吉林森林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合并重整计划(2023年12月5日版)》执行完毕,并终结森工集团、财务公司重整程序。

  行业风险持续化解

  作为企业集团的“内部银行”,近年来财务公司的规范化运营、风险化解受到监管部门的格外关注。

  早在1987年,为了增强国有大中型企业活力,盘活企业内资金,东风汽车工业集团财务公司应运而生,成为国内首家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据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披露,截至2023年6月底,我国财务公司数量为248家。

  近年来,企业集团经营风险向财务公司传导问题日益突出,个别企业集团利用财务公司违规开具票据,在集团出现经营危机后导致财务公司承兑票据逾期。个别财务公司过度“金融化”,可能是风险扩散的重要原因之一。

  2022年10月,原银保监会印发新修订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对财务公司发展提出新的规范要求,引导财务公司依法合规经营和持续稳健运行。修订内容包括调整准入标准和扩大对外开放、优化业务范围和实施分级监管、增设监管指标和加强风险监测预警、加强公司治理和股东股权监管、完善风险处置和退出机制等。    

  2023年6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印发《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监管评级办法》,意在全面评价财务公司的风险和管理状况,合理配置监管资源,有效实施分类监管,防范企业集团经营风险向财务公司传导,引导财务公司坚持主责主业、稳健经营和规范发展,持续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官网披露,2023年全年共有11家财务公司申请解散或破产。其中,多家财务公司受到所在集团债务危机牵连,如北大方正财务、新凤祥财务、海航财务、力帆财务等。

  编辑:小茉

  审核:木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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